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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大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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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法律分析:《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实际,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湾、高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四、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五、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大连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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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法律分析:2021年2月11日(除夕)、2月12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6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应禁止燃放。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新春佳节氛围,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美丽的人居环境,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1年2月11日(除夕)、2月12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6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应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体、草坡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八)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房屋、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十)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二)在高层建筑、构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三)妨碍交通秩序。 四、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按照门前卫生责任的规定,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清扫干净。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烟花爆竹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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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烟花爆竹销售点

 大连鞭炮销售点2021   大连市内鞭炮销售点一般都集中在甘井子区涉农街道,具体为营城子街道、红旗街道、大连湾街道、革镇堡街道、南关岭街道、辛寨子街道(张前路以西)等。   其他区一般每个区都有很多销售点,具体点位等待后续更新。   附大连市内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湾、高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大连本地宝】微信,在微信对话框回复【鞭炮】即可查看2021年春节大连鞭炮燃放规定及鞭炮销售点,正在持续更新中!

大连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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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大连市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 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管控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 管控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 以前过年,鞭炮声彻夜响个不停,现在都成‘哑巴年’了。不仅城市不让放,农村都在禁止。” 的确,时光倒退30年,放鞭炮是一种特有的过年方式。大家都在用鞭炮声,表达着喜悦,营造出一种喜庆的氛围。时至今日,放鞭炮却成了一种“奢望”。 01、放鞭炮不是为了庆祝 大家都觉得如今的春节,没有鞭炮就不是过年。事实上“老祖宗”放鞭炮并不是为了庆祝。追溯到最初,古人燃放鞭炮的本意,是为了驱逐叫“年”的怪兽。“年”的形貌恐怖,生性凶残,专食飞禽走兽、鳞介虫豸,一天换一种口味,从磕头虫一直吃到大活人。 后来古人掌握了“年”的规律,每过365天就会出现一次。为了不被伤害,大家便想各种办法来吓跑怪兽,最后用燃放爆竹,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吓跑怪兽。从此就有了过年放鞭炮的习俗。 是真事还是传说,我们无法查证,但古人放鞭炮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驱赶一些不好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