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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羊是几级保护动物?

黄羊是几级保护动物?

黄羊是中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1988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该种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1999年中国的濒危动物兽类红皮书中将其列为极危级动物,现该动物被列为国家特级保护动物。普氏原羚别名滩原羚、黄羊,1875年由俄罗斯博物学家普热瓦尔斯基(Przewalski)在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草原上发现并命名。普氏原羚全身黄褐色,臀斑白色。仅雄性有角,双角角尖相向钩曲。栖息于山间平盆地和湖周半荒漠地带,以数头或数十头为群,冬季往往结成大群。以莎草科、禾本科及其他沙生植物为食。曾经广泛分布于内蒙古、宁夏、甘肃及青海。由于人类活动影响及栖息地恶化,该物种的数量下降,分布区范围锐减,而现在普氏原羚只分布于中国青海省,包括青海湖周围,以及天峻县和共和县。普氏原羚体型似蒙古原羚,但体形比蒙古原羚略小,体长大约为110厘米左右,肩高约50厘米,雄羚长有一对具有环棱的黑色硬角,角尖相向内弯,角长约30厘米,角的下半段粗壮,近角尖处显著内弯而稍向上,末端形成相对钩曲,这点与朝内后方弯曲的黄羊角不同。嘴唇黑色,颌下白色。成年体重雄性个体重约27公斤,雌性个体重约23公斤。尾巴较短,不足11厘米。夏毛短而光亮,呈沙黄并略带石色,秋末换毛,冬季毛色较浅,略呈棕黄色或乳白色,四肢内侧和腹部着白色毛被,其中间为醒目的棕黑色尾巴。一旦受到惊吓,普氏原羚臀部的白毛会竖起外翻,在绿色和黄色草地的反衬下格外醒目,警示同伴有危险临近。

2,黄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二级动物列表可知黄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黄羊,1875年由俄罗斯博物学家普热瓦尔斯基(Przewalski)在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草原上发现并命名。普氏原羚全身黄褐色,臀斑白色。仅雄性有角,双角角尖相向钩曲。栖息于山间平盆地和湖周半荒漠地带,以数头或数十头为群,冬季往往结成大群。 以莎草科、禾本科及其他沙生植物为食。曾经广泛分布于内蒙古、宁夏、甘肃及青海。由于人类活动影响及栖息地恶化,该物种的数量下降,分布区范围锐减,而现在普氏原羚只分布于中国青海省,包括青海湖周围,以及天峻县和共和县。 过去我国黄羊的数量确实较多,后来由于缺乏科学地控制狩猎量和狩猎季节,不断被大量捕杀之后难以恢复,数量逐年下降,已经成为稀有物种,亟待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扩展资料黄羊分布范围 分布于中国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新疆、西藏昌都和那曲地区东部。栖息地海拔高度为3400米左右。常活动于草甸地区。青海湖湖滨地区,是湖滨沙化草原地带的代表种。 其致危原因是人类活动的严重影响,表现在: 1.栖息地的缩小和破碎化。各个活动区域草场严重退化,沙化面积逐步扩大。以前茂盛、丰富的草场,现在以狼毒花等杂草替代,草场质量急剧下降,鼠害严重,裸地、滩涂地增多,家畜超载。 1949-1987年间,青海湖周围人口已由过去的2万增加到9万,因而房舍不断兴建及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增加了20倍),致使普氏原羚的生存空间愈来愈小,栖息生境支离破碎; 2.自1949年至今,湖周地区的牲口增加了3倍,占据了普氏原羚的食物场,食物压力增大。家畜和普氏原羚的冲突严重。普氏原羚没有固定的觅食地、饮水地、活动区域家畜数量过多,牧场超载严重,造成了与家畜争抢夺食、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现象。 3.现有种群的群体过小,且由于人为所造成的阻碍,使湖东与湖西间的种群彼此隔离。近亲繁殖的结果,也很可能导致种群衰退;近亲交配。 根据统计学,一个种群数量过小,遗传多样性也会减少,而遗传多样性的减少容易产生遗传漂泊,这种现象使种群数量十分脆弱,并且导致种群多样性的丧失。 由于目前普氏原羚种群的群体过小,种群之间相互隔离,不能进行基因性交流,因此,导致近亲繁殖。这也是导致普氏原羚种群数量衰退的主要原因。 4.偷猎现象依然存在。自1988年划为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后,年近间仍有非法猎杀发生。如1994年12月,在共和县倒淌河乡有人用半自动步枪猎捕普氏原羚(数量不详);且将草场引燃,烧毁草场面积约1000亩(据陈立伟于1995年春夏的实地调查)。 5.围栏对普氏原羚自然活动的阻隔。在普氏原羚活动、交配、繁殖期间,围栏极大地方便了狼和狐狸对普氏原羚的捕猎,限制了普氏原羚的活动区域,增加了普氏原羚的死亡数量。 6.缺乏水源。 7.外寄生虫疾病发生率较多,并导致普氏原羚死亡现象。 8.吃垃圾现象较多。在多次的考察当中看到,普氏原羚吃垃圾以后,导致消化不良而死亡现象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级动物列表-哺乳类 百度百科-普氏原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