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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名田是什么意思

更名田是什么意思

更名田亦称更名地。原是明朝的“藩封之产”,散布于直隶(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省,总数约近二十万顷。清初,原明朝“藩封之产”发生很大变化,或因战乱荒芜;或因藩王勋戚逃亡后,田地为农民所占有,也有不少田土为当地豪强侵占。在畿辅地区,还有被圈占为旗地的。清朝统治者从顺治元年(1644)起曾几次下诏,将这些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康熙七年(1668),清廷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下诏将“废藩田房悉行变价,照民地征粮,其废藩名色永远革除”,次年,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因为承种者“止更姓名,无庸过割”,故“谓之更名地”。虽然诏谕中宣布更名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但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康熙四十一年,户部核准:“山东荒废明藩地基,民人情愿纳价者,每亩纳银五钱,给以印帖,守为恒业。”湖南藩产也有“屡请变价”的。乾隆《长沙府志》记载:“原明废藩田圹,奉文召民纳价,更名民田,照民赋起科。”说明有的百姓得到更名地,是向封建国家纳价的。 清朝政府通过更名田形式把一部分藩产无偿地交与原耕佃农承种,使其成为拥有合法土地所有权、只缴纳封建国家赋税的自耕农民。

2,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哪个

清朝皇帝康熙是推行摊丁入亩的政策的皇帝,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雍正时期开始实行。 这一制度的实行,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规则的简化减少了官府打马虎眼任意加税的可能。 据清史资料显示,摊丁入亩主要内容为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 扩展资料: 康熙推行的摊丁入亩的原因: 据资料显示,清政权建立之初,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 明末天启三年,全国在籍人口尚有五千多万人,而到清顺治八年,却只剩下三千余万人。 明万历年间,在册耕地为八十多万顷,而到清顺治八年,则只剩下五十多万顷了。山河残破,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 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看中了前朝曾经小试过的“摊丁入亩”制度。 清初,明代原有的户部税役册簿大量地毁于兵火,清政府便以仅存的《万历条鞭册》为依据,进行赋役的征发。在其征发的过程中,清朝统治者逐渐体会到了《万历条鞭册》中某些“摊丁入亩”措施的合理性,加之在康熙后期,国内土地兼并严重,“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 土地兼并又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动,不少人丁聚而复逃,“丁额缺,丁银失,财政徭役以丁,稽查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 他们主张,“丈地计赋,丁随田定”,即实行“摊丁入亩”,以期通过采用赋役合一的办法来消除前弊。土地确实是完整的、稳定的,而人口却是变动的,因此,按田定役或摊丁入亩的制度就比按人丁定役的里甲制度要稳妥和适用。 清朝也是顺应晚明的这种趋势,即本着明朝役法改革的精神,更为广泛地推行“摊丁入亩”,以用田编役之法逐渐代替了里甲编审制度。清康熙年间。 “丁随粮派”或以田摊役的地区,在全国全面颁行了摊丁入亩之制,饬令各省奉行。这样,将丁役银负担从人口方面全面转向土地方面,以减轻贫民疾苦,稳定社会秩序、稳定财政收入的役法改革就势在必行了。 摊丁入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 但是在康熙朝,更多的人则反对这种主张,他们站在富人立场上提出了两条反对理由: 一是摊丁人地将使没有田地的穷人失去约束,更难管制; 二是穷人富人都是人,都应有徭役,摊丁入粮,不但会使贫苦人更加游手好闲,另外让富人代他们出丁银也不公平。 在这种各执己见的争论中,康熙帝权衡了这两种意见,也在很少的地方试行了一下,但是由于阻力太大,却没能即时推广这一个政策。由此,我们更能看出在推行善政这方面,雍正的确比康熙更为坚毅,果断。 作为一名推行新政的皇上,这种贫富不均徭役不公的弊端必然,会引起雍正的注意,但是,雍正知道要改变这一制度必然会引起地方绅的强烈不满。因此、他采取了相对慎重的态度。经多次各地巡抚提议后,雍正都没有同意实行新政。 因为雍正一直在等待大丰收的年景,社会安定、物产丰饶的时候进行,只有这样才便于详细筹划,斟酌利弊得失,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效果。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 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3,“摊丁入亩”和“地丁银”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地丁银是指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安史之乱以后,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纳税,叫两税法.纳税分为土地税(田赋),人口税(户税)和杂税等。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2、内容不同  摊丁入亩的做法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雍正帝继位后,实行地丁银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3、意义不同 地丁银制的推行,一定程度上废除了汉唐以来的人头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农民人身地位提高。按田亩纳税,使无地农民在法律上不再纳税,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另外,隐蔽人口的现象减少,人口统计相对客观、真实,这也是乾隆时我国人口骤增的因素之一。总之,地丁银制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4,什么是“地丁银”制度?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也比较偏门。而且具有针对性的历史回答。首先来广义的回答一下“地丁银”制度其实是清朝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下面就来科普“地丁银”真正的用处和意义。 康熙时期,清政府规定以康熙50年,公元1711年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期,又实行摊丁入亩。命令各省将丁口之赋平均摊入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成为清朝划一统一的服役制度,也叫“地丁银”制度。 这种税负制度是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削弱。按田亩纳税,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在法律上不在纳税,服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此外,人口统计也变得相对客观,实切。(这也是乾隆时期人口增长的原因之一)而且同时农民不再强制束缚在土地之上,大量剩余的劳动力可以流动,从事佃户,雇佣工,经商等手工业。也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活跃。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清朝民间交纳地丁税,原则上是必须要用银。也就是说一钱以上者要用银,不能用钱。但是一钱一下百姓是可以用钱纳税的。这是因为由于一两以下的碎银,零星收集起来不好处理。所以在实际收税中,对于一两以下的税银,各地州县大多采取折钱纳税。你也可以说当时能够,纳税银一两以上也算是大户人家。由于户部只收银两,不收制钱(碎银),所以各地州县必须将所有收上来的银钱碎银。交给予钱庄或者银号兑换成银两并铸造成统一的银锭(如图所示),打印上地名、银匠名、时间用途等记号,方可缴纳于户部。 简单点来说,就是以前按照人头来收税,后来变成按照土地来烧水。再变成摊丁入亩,就是进行了融合合并。 最后补充一句,古代的税收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封建经济的命脉。看完这些是不是对“地丁银”制度有所了解了。

5,“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什么意思呀﹖

在清朝历史上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皇帝是:康熙。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颁布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康熙帝在谕旨中指出:“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各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州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这条诏令开始在全国实行,均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人丁数字征徭,此后新增人丁不再承担丁徭。这项改革,为雍正帝实现摊丁入亩制度创造了条件,即清政府把全国的征税人口固定下来,实行摊丁入亩就有了固定的丁税额,便于向田赋中归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6,在清朝历史上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皇帝是:

康熙皇帝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宣布将丁银税额固定、不再增收的主张,准备命令各省督抚将现行钱粮册内有名丁数永远作为定额,不再增减。对以后新生人丁(即盛世滋生人丁)不征钱粮;而丁银并不按丁计算,丁多人户也只交纳一丁钱粮。康熙五十五年户部在研究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时,除照地派丁外,仍实行按人派丁,即一户之内,如果减少一丁,又新添一丁,以新添抵补减少;倘若减少的有二三丁,新添的不够抵补,则以亲族中丁多人户抵补;如果还不够,以同甲同图中粮多人户顶补,抵补之后的余丁才归入滋生人丁册内造报。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办法施行后,又出现了新增人丁不征税,旧额人丁不减税的矛盾;而且,新增人丁很多,用谁来补充旧丁缺额,也很难做到苦乐平均。此后不久,雍正年间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摊丁入地的改革。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际上为雍正朝实行摊丁入地奠定了基础,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徭役向赋税转化的重要标志。
而实际上,人头税不收,收地税了,与之对应的是所谓摊丁入亩。摊丁入亩,是关于农业的税赋政策,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所以之前隐匿的户头才一下子出来了——所谓人口包炸的真相如此而已。但是农民的负担在清朝丝毫没有减少。历朝历代,按人头收税,人口愈多,则地方上缴的税愈多。这种设计造成的后果,是地方官吏不愿意(同时统计技术上也有限制)据实上报人口,因为报得愈多,税就得缴得愈多。
康熙永不加赋的政策就是把各地方按耕地面积上缴固定的税金,与人口数无关,借以鼓励地方据实上报人口——因为人丁兴旺是所谓太平盛世的表征。以这种方式来彰显盛世不过是满酋稳定民族奴役的手段。造成的是土地赋税不均,富者勾结营私,虽坐拥千亩田产而不需缴税,贫者无立锥之地,却有劳动之责。以占全国税赋七分之一的苏南地区为例,乾隆31年和康熙26年相比,田地减少了15000余顷,赋银也减收了42万余两,但征粮却增加了200万石之多,如果按银价折合,即使按照最低的银价计算,也增加了150万两,这就是说,从康熙26年到乾隆31年,清政亽府数次宣称“减赋”,赋银也的确减少了一些,但实际上苏南的税赋却净增110万两白银,而这还是最低估算——因为大体上看,有清一代的银价一直在上涨,金田起义前某些地方的银价已经上涨为康熙中叶的三倍,如果我们取折中即1.5倍银价计算,那么仅苏南税赋就净增250万两,而这还是在田地减少15000余顷的情况下征收的!清王朝的“减赋”“永不加赋”,纯属掩耳盗铃,愚弄百姓!"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这使得重工重商、已经基本实现资本萌芽的中国瞬间奔溃,再度逆流转向农业。

7,阅读课外文言文《农夫耕田》,回答题目。(10分)农夫耕于田,数息而后一锄。行者 ① 见而曰:“甚矣,农

小题1:在 完成/实现 佩服 这样小题1:(1)农夫太懒惰了。或:太懒惰了,农夫。(“甚”、“惰”各1分)(2分)(2)你何不给我做个样子教我耕种的方法呢?”(“示”展示/给……看;“术”方法各1分)(2分)小题1:示例一:做事情要讲究方法,不能急于求成,否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目的)。(摘录原句“人之处事亦然,欲速则不达也”只给1分)示例二:只有在生活实践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或: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示例三:实践胜于说教。示例四:事非经历不知难。(言之有理即可) 小题1:本题考查对文言实词的认知能力。结合具体的语境来理解即可,有时还要注意加点字的特殊用法。各个加点词的意思有的取其常用意,有的需要从从课文中迁移过来。小题1:本题考查翻译文言句子的能力。翻译句子时注意关键字、语序,有时还要补出舍去的主语才行。翻译(1)句时除了注意“甚、惰”等字,还要注意倒装这种特殊句式。翻译(2)句时注意“示、术”即可。小题1:本题考查学生理解文章内容的能力。根据“农夫、行者”的做事方式以及“农夫所说的话”来谈启示即可。

8,清朝为什么实行摊丁入亩?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行摊丁入亩的原因: 一、稳定税收数额,缓和阶级矛盾。 清朝入关之初, 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山河残破,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看中了前朝曾经小试过的“摊丁入亩”制度。 二、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固结中下层民众。 自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乱”后, 清王朝在中原的军事威胁已不存在, 但是其入主中原的政治合法性仍屡遭怀疑,这就是来自那些意图复辟明王朝的“遗老”们的非议与讥诋。 要彻底孤立他们,就需要政治、经济双管齐下,政治上高压震慑;经济上迂回徐进,先是频繁蠲免钱粮,继则“永不加赋”,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来固结中下层民众,瓦解“遗老”们的社会基础。除了确保国家财政足额,亦强调其社会公正的维护和社会心理的引导,也就是通过宽免赋税的的政策来营造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社会氛围。 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扩展资料: 摊丁入亩也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第一,废除丁银制度不是通过直接放弃丁税银额而是以摊丁入亩的方式来实现,是以保证封建国家的利益为前提的,代表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第二,地主往往通过增租的方式将丁银负担转嫁给佃农。第三,摊丁之后徭役制度虽从法令上废除,但徭役加派并未根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9,泰国,越南,缅甸,朝鲜,韩国和中国有什么关系?(历史文化,?土地,军事,民族)

中国与越南山川相连,唇齿相依,自古以来关系密切。两国经历过同志加兄弟的美好时光,也经历过反目成仇的岁月,如今,中越关系虽早已走上正常化,但争端和摩擦不断,兄弟之情难再,网上关于越南的信息不少,但缺乏系统性,不才特地搜集资料,编辑成文,向大家再现中越百年的恩怨情仇。

越南古称交趾、交州、安南,中国宋以前历代王朝均设郡府管辖。五代后晋时,归南汉政权管辖的交州发生变乱,爱州(今越南清化)牙将吴权出兵讨平,公元 938年,吴权在海门镇设伏邀击,打败南汉静海军节度使刘弘操,自立为王,这是安南独立的滥觞。元末战乱时,安南趁机从中国版图脱幅,一度发兵攻入思明路永平寨,超越元代定界铜柱二百余里,霸占丘温、如嶅、庆远、渊、脱等五县。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曾晓谕安南陈朝国王陈日焜,令将五县之地返还思明土司,但陈朝此时由国相黎季犛掌权,他胁迫国王陈日焜,称兵拒命。朱元璋以战争方息,重在安抚,不愿再起干戈,于是置之不理,安南从此处于半独立状态。1407 年中国明朝出兵灭胡。在越南广置府县。越南又归入中国统治。越南18世纪前,越南官方文字采用汉字及越南根据汉字创造的喃字。越南历史记载一律采用汉字,越南以奉中国做宗主国为荣,尤其是公元1454年中国明朝皇帝正式册封黎仁宗安南国王后,历代新君执政,只有得到中国政府的册封才能算是正统。作为中国的藩篱,越南统治者对中国称安南国王,而对内则自称大越皇帝。

19世纪法国天主教势侵入越南。英法对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开始武力侵占越南南部(南圻,西方人称为交砃支那),使越南南部六省沦为法国殖民地。接着就由西贡出发探测沿湄公河通往中国的航路,在发现湄公河的上游澜沧江不适于航行后,即转向越南北部(北圻,西方人称为东京),企图利用红河作为入侵中国云南的信道。1873年11月(同治十二年十月),法国派安邺率军百余人侵袭并攻陷河内及其附近各地。越南国王阮福时请求当时驻扎在中越边境保胜地方(今老街)的中国人刘永福率领的黑旗军协助抵抗法军侵略。同年12月,黑旗军在河内城郊大败法国,击毙安邺,法军被迫退回越南南部。1874年3月15日,越南在法国侵略者的压迫和讹诈下,在西贡签订了《越法和平同盟条约》,即第二次《西贡条约》,越南向法国开放红河,并给予法国在越南北部通商等多种权益。 1875年5月25日,法国照会清政府,通告该约内容,意在争取清政府的承认,从而排除在历史上形成已久的中国在越南的影响。6月15日清政府复照,对该条约不予承认。

1882年3月,法国政府命交砃支那海军司令李维业指挥侵略军第二次侵犯越南北部,4月,侵占河内城砦,进而以兵船溯红河进行侦察,直到河内西北的山西附近。次年3月,又攻占产煤基地鸿基和军事要地南定。越南朝廷一再要求清政府速派军应援。清政府鉴于形势变化,命令滇桂两省当局督饬边外防军扼要进扎,但强调“衅端不可自我而开”。5月19日,刘永福率黑旗军在怀德府纸桥进行决战,李维业及副司令卢眉以下三十余名军官、两百余名士兵被击毙。法军被迫退回河内。法国利用李维业之死,竭力煽动全面的侵越战争,除增援陆军外,成立北越舰队,调兵遣将,积极部署。8月间,法军一面在北越加紧攻击黑旗军,一面以军舰进攻越南中部,直逼越南都城顺化。8月25日,迫使越南签订《顺化条约》,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侵略者为实现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及早达到据越南而侵入中国西南的目的,开始以全力来对付中国。中法之间正面冲突的危机日益逼近。

越南向法国屈服的《顺化条约》签订后,中国成为法国占有越南的惟一障碍。法国决定消除这一障碍,立即禁绝了越南与中国的一切关系,并强迫越南撤退包括黑旗军在内的抗法军。于是造成了与中国直接对峙的形势。

法国首先想用外交方式达到其目的。9月15日,法国政府向中国提出一个解决越南问题的方案,即以划出一个狭小的中立区的办法使中国撤出驻越军队,承认法国对整个越南的殖民统治,并向法国开放云南的蛮耗为商埠,为法国打开云南门户。方案为清政府拒绝,谈判毫无结果。这时,鉴于中越两国的特殊关系和法国侵越给中国造成的严重威胁,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以左宗棠、曾纪泽、张之洞为代表的主战派,力促朝廷采取抗法方针;但掌握清政府外交、军事实权的李鸿章却一意主和。清朝最高决策机构举棋不定,在军事上,一面派军队出关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训令清军不得主动向法军出击。在外交上,一面抗议法国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图通过谈判或第三国的调停达成妥协。这种自相矛盾的举措,大大便利了法国的侵略部署。10月25日,法国东京海域分舰队司令孤拔受命为北越法军统帅。12月初,决定向红河三角洲中国军队防地发动攻击。

中法战争是从1883年12月的山西之战开始的。法国的军事行动第一个目标确定为山西。山西的防军主要是黑旗军,同时也有七个营正规的桂军和滇军。法军于14日发起攻击,中国驻军被迫实行了军事抵抗。法军依靠优势的装备,16日占领山西。

1884年2月,米乐继孤拔为法军统帅,兵力增至一万六千人,图谋侵犯北宁,筹划给中国军队更大的打击,从而迫使清统治者完全屈服。时清政府在北宁一带驻军约四十营,但由于将帅昏庸怯懦,互不协调,军纪废弛,兵无斗志。3月12日,法军来攻,北宁失守;19日,太原失陷;4月12日,法军进驻兴化。法国利用军事胜利的形势,对越南和中国都展开了进一步的政治胁迫。6月,法国政府与越南订立最后的保护条约。清廷得悉前线军事挫败的消息后,以撤换大批疆吏廷臣掩饰败绩。全面改组军机处,恭亲王等被黜退,以礼亲王世铎代之。贝勒(后为庆亲王)奕迖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而实际大权操在醇亲王(光绪帝生父)的手中。授权李鸿章与法国代表举行和谈。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议》)。主要内容是: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17日,福禄诺交给李鸿章一份节略,通告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没有肯定同意这个规定,又没有明确反对,亦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

6月23日,法军突然到谅山附近的北黎(中国当时称为观音桥)地区“接防”,无理要求清军立即退回中国境内。中国驻军没有接到撤军命令,要求法军稍事等待,法军恃强前进,开枪打死清军代表,炮击清军阵地。清军被迫还击,两日交锋,法军死伤近百人,清军伤亡尤重。这次事件史称“北黎冲突”或“观音桥事变”。法国以此为扩大战争的借口,照会清政府要求通饬驻越军队火速撤退,并赔偿军费两亿五千万法郎(约合白银三千八百万两),并威胁说,法国将占领中国一两个海口当作赔款的抵押。清政府虽然认为这是无理勒索,但仍派两江总督曾国荃于7月下甸在上海与巴德诺谈判,以求解决争端。谈判未有结果,法国重新诉诸武力。

法国派巴德诺与曾国荃进行谈判的同时,继续制造事端,再次挑起战争。从1884年5月《简明条约》签订前后法军攻击基隆起,到1884年8月马尾海战结束为止,为中法战争第二阶段,主要在中国东南沿海进行,越南北部陆上战争也在继续。

法国将它在中国和越南的舰队合成远东舰队,任命孤拔为统帅,乘机分别开进福州和基隆,一方面胁迫中国接受法国条件,一方面准备随时发动攻击,占领这些口岸。8月5日,法舰轰击基隆,强行登陆,中国军队在督办台湾事务大臣刘铭传统率下顽强抵抗,使法军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机再举。随后,法国议会授权政府“使用各种必要方法”使中国屈服,法国政府拟定新条件向中国勒索,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没有接受。中法外交关系正式破裂。23日,法国以先期驶入福州马江以内的优势兵舰向中国船舰猛烈攻击,中国水师仓卒应战,顷刻间,战舰十一艘或沉或伤,官兵殉难者近八百人。法舰又炮轰马尾船厂(福州船政局),将其击毁,并连日对马尾至海口间的岸防设施大肆破坏后驶出闽江口,集结于马祖澳。

福建海军马江惨败,中国朝野震惊。在主战舆论的压力下,清政府被迫于8月26日正式对法宣战。鉴于海上难以与敌争锋,在"牵敌以战越为上策"的思想指导下,确立了东南沿海防御、北圻陆路反攻的战略方针。法军则企图东攻台北,西取谅山,据地为质,勒索赔款。10月初,法国远东舰队主力扑向台湾北部的基隆、沪尾(今淡水),守将刘铭传撤出基隆之兵,使法军轻易占领基隆;但进犯沪尾的法军受挫,败回海上。此后台湾战事呈胶着状态,法国的战略企图未能全部实现 (见基隆沪尾之战)。1885年1月,为打破法舰对台湾海峡的封锁,南洋海军派出"开济"等5舰援台,孤拔亲率7舰进行拦击。2月底3月初,法舰为追歼中国援台舰只,侵入镇海(今属宁波)海面,浙江提督欧阳利见督率守军利用预设海防工事顽强抗击,击退入侵之敌,取得镇海之战的胜利。

越南北圻战场方面,东线清军再次出关,一度克郎甲及其以北地区,旋即遭到法军反攻,连战失利,于1885年2月下旬全部退入广西境内。再度入越的西线清军在云贵总督岑毓英的指挥下,发起宣光之战,1884年12月~1885年3月,以主力围攻宣光,顿兵坚城之下,未能破城,法军援兵大至,不得已撤围休整。 3月23日,滇军和黑旗军于临洮附近大败法军,西线局势才有起色。与此同时,东线清军在帮办广西关外军务老将冯子材的正确指挥下,依托镇南关(今广西友谊关)内关前隘附近有利地形和野战防御工事,于3月23~24日取得震惊中外的镇南关大捷,扭转了战局。之后,东线清军乘胜克复谅山,并向南挺进,前锋进逼郎甲、船头(今陆岸)一带。

战争结局与中法议和中法战争中,双方逐次增加兵力,法军总兵力最多时约2万余人,武器装备先进,特别在水面舰船方面居明显优势;清军参战兵力则达十余万人,但主要以陆军为主,武器窳劣,冷兵器仍占相当比重。中国军队取得了数次作战的胜利,特别是镇南关大捷,沉重打击了法国侵略者的嚣张气焰,发动此次战争的茹费理内阁被迫于3月31日辞职。然清政府未能充分利用当时的有利条件,发展大好形势,反而采纳李鸿章等人"乘胜即收"的主张,于4月4日与法国签订《停战协定》,随即强令前敌将领限期停战撤兵。6月9日,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于天津签订屈辱的《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清政府承认了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

至此,中国永远失去了这个曾经的属国。

中越百年恩仇录之二——共同革命

19世纪末,法国已经把越南变成它的殖民地,除了横征暴敛之外,又在越南加紧进行以掠夺为目的“开发”活动。广大农村日益凋敝,广大农民纷纷破产,沦为廉价劳动力,饱受着极其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

胡志明诞生和成长在越南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的时代,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胡志明来到巴黎。探索救国的真理。

1920年12月,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法国社会党在都尔召开代表大会,社会党发生分化,左翼社会党人退出社会党,成立了一个属于第三国际的法国共产党,胡志明认识到只有共产党才是为各殖民地民族的解放而斗争的党,成为法国共产党的首批党员之一。

当时,在巴黎的中国党、团组织,机关是合一的,领导机构也是统一的。总部设在巴黎南部意大利广场附近的戈德弗鲁瓦街17号一家旅馆内,中国旅欧党、团组织建立后,曾派人同法国共产党、法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联系。法国的党、团组织曾派人给中国同志做报告。法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的、活动,也常常吸收中国同志参加。于是,就在这洋的交往活动中,胡志明与中国党旅欧支部的负责人周恩来结下了深厚的战斗友谊。1956年11月21日,胡志明主席在河内欢迎周恩来总理首次正式访问越南的宴会上,曾当众介绍周恩来说:“周恩来是我的兄弟,我们曾在一起共甘苦,一起做革命工作。他是我30多年来的亲密战友。”

1923年年底,胡志明从巴黎来到莫斯科,在东方大学学习,并进行理论研究二作。 在莫斯科期间,胡志明曾主编《中国和中国青年》一书。张太雷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驻少共国际的代表,为胡志明撰写这本书提供了许多关于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活动情况的文件和材料。

1924年底,胡志明离开莫斯科,来到中国的广州。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实行反帝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广东成为全国革命的中心,成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胡志明来到广州的时候,正是以广州为中心的中国革命搞得热火朝天的时候,胡志明一面积极参加中国的大革命,一面通过多种渠道,领导着越南人民的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在广东的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胡志明在广州成立了越南青年革命同志会和举办特别政治训练班,应胡志明的邀请,周恩来、张大雷、陈延年李富春、彭湃以及领导省港大的一些同志,曾到特别政治训练班讲课,当时周恩来是中共广东区委常委,并兼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利用这个条件,胡志明在举办训练班的同时,还挑选了一些优秀青年到黄埔军校进修,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学习军事、政治。其中一名学员回忆说:“那时候,中越两国的革命者真是志同道合,亲如兄弟。当时政治训练班没有饭堂,我们每天都来农讲所吃饭,常常和中国同志一起唱‘打倒列强,打倒列强,除军阀,除军阀’。”随后,胡志明带领学成的学员回国闹革命。

胡志明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于1929年10月由泰国赴香港,准备以共产国际东方部委员和东南亚司负责人的资格召议,将越南的三个共产主义组织统一成一个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在香港的秘密组织的帮助下,“统一会议”于1930年2月3日在香港九龙城举行。在胡志明的直接领导下,各个共产主义组织的代表经过认真的讨论和协商,最后一致同意把三个共产主义组织合并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取名为越南共产党。

1939年9月1日,德国进攻波兰,正式揭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序幕,9月3日,法国向德国宣战。1940年9月22日,日本派兵攻打谅山,同时以 6000名军队在海防附近的涂山登陆。经过在越中边境地区几个小时的较量,越南总督戴古慌忙向日军投降,接受日本对印度支那的控制。从此,越南的控制权易手。

1941年2月,越南人民的领袖胡志明回国,在高平省北坡建立印支共产党中央的秘密指挥机关。在这里培训干部,发展组织,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武元甲(后任越南武装力量总司令)等人则继续留在中国的广西靖西,巩固和发展越南革命的海外基地。

北坡游击根据地,属越南高平省河广县,与中国广西靖西县和那坡县毗邻。从30年代开始,越南革命分子黄国云、黎广波、陈山洪等,就在靖西、那坡县越中边境进行革命活动,结识了不少中国边民,同他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依靠中国边民的帮助,越南革命分子开辟了从北坡到中国广西的若干条交通线。每一条交通线,都有中国边民的家作为越南革命者的秘密联络点。

北坡游击根据地1941年底成立了12个武装工作队,1941年2月、9月和1944年2月,相继成立了越南救国军3个中队。1944年12月,成立了由游击队骨干组成的越南解放军宣传队,集中大部分武装为成立主力部队打好基础。

1945年6月4日,越南救国军与越南武装宣传队合并为越南解放军。在高平和北山开创了两块游击根据地,高平革命根据地由胡志明、范文同、武元甲、黄文欢、武英等人领导。北山一武崖根据地由冯志坚、梁文芝和朱文晋等人领导。1943年,这两块根据地连成一片,为后来的解放区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1945年8月11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越南人民总起义的客观条件成熟了。从8月14日至18日,高平、北�、谅山、宣光、太原、安沛、富寿、北江、永安、福安、北宁、河东、山西、海阳、兴安、建安、宁平、太平、清化、义安、河静、广义、庆和、美萩、沙沥等省的城乡军民,纷纷举行武装起义,并先后夺取乡、县以至省一级的政权。8月16日,由武元甲指挥的一支解放军从新潮出发,解放太原市。8月19日、23日和25日,河内、顺化和西贡三大城市相继解放,8月13日,阮氏王朝的末代皇帝保大被迫退位,把这个王朝统治的象征——金印和镶有五颗宝石的金剑交给越南临时政府。

1945年9月2日,临时政府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国的独立。在河内巴亭广场的50万人庆祝大会上,胡志明主席宣读了《独立宣言》。就在同一天,中国政府接受了日本侵略者的投降。

在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会议上,同盟国美、英、苏决定把印度支那分为两个受降区,以便在日本投降后进来解除日本军队的武装。北纬16度线以南由英军负责;16度线以北则由蒋介石军队担任。

在当时的越南土地上,有6万多日本军队,而且还有新近开进来的20万蒋介石的军队,5000名英印军队,与此同时,几万法国远证军也陆续开了进来,在印度支那吃了败仗的几千名法军又被重新武装起来,准备恢复对越南的统治权。

1946年2月28日,中法签订了协定。中方承认法国在印度支那的保护权,以换取法方把上海、汉口、广州的租界和广州湾交还中国。并把滇越铁路转卖给中国。

抗战初期,越南政府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制止法国侵略,采取了以和求进的策略,与法国进行谈判。1946年3月6日,越法双方签订了“初步协定”;9月14 日,又签订了“临时协定”,从而出现了近一年的缓和局面。但是,1946年12月19日下午,法军开始向河内发动总攻击。至此,法国已完全撕毁了和平协定,对越南发动了全面战争。

经过4年的战争,法军始终无法消灭在深山中的越南游击队,1949年9月,在中国的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的时候,胡志明主席派人来中国同中共中央直接联系,并请求援助。后来,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南下的胜利进军,中越边境的交通线终于建立起来了。

1950年1月14日,胡志明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庄严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是越南全体人民唯一的合法政府。为了人民的普遍利益,越南民主共和国准备与任何愿意在平等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及领土的基础上与之合作的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以谋共同保卫世界的和平与民主。”1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黄明鉴致函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宣布“承认毛泽东主席所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并交换大使”。周恩来总理于1月18日复函越南外长黄明鉴,表示欢迎中越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于是,中国成为第一个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国家。

至此,中越两国共同革命共同建国的阶段结束,应该说,越南的独立建国运动是和中国的大力协助分不开的,没有中国,就没有越南独立。

10,我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总趋势是什么?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概述:生产力的发展迟早会引起起生产关系的变化,在这里应注意:

  (1)在封建社会中,所有制关系主要指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的重点)。

  (2)产品分配形式主要是指赋税、摇役、兵役、地组等。

  (3)人们生产中的地位主要是阶级关系.

  本专题概况(土地所有制形式)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1、 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

  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3、内容(权利与义务):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4、特点

  5、瓦解原因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二、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

  1、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式:

  随着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巩固,地主阶级的势力也会日渐恶性膨胀,土地兼并就随之加剧。农民失去土地,无以为生,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激化,农民揭竿起义,以求生存。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增加财政收入,采取某些措施遏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获得少量土地,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和清前期的“更名田”等,这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土地兼并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1)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

  ·性质:

  形式上表面上似乎是奴隶制阶段井田制的恢复,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

  ·目的:

  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

  ·内容:

  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规定一家不满8个男子,占田不准超过900亩,多占的要分给族人或乡里;没有土地的农民按一夫一妇100亩的标准分给。

  ·结果:

  王莽企图以此抑制地主官僚的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由于遭到贵族官僚的反对而废除了。

  (2) 屯田制:

  ·起源:

  屯田古已有之,汉代实行过,当时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

  ·推行情况:

  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

  ·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

  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含有兵农合一成分

  ·方式:

  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

  ·作用:

  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曹操推行屯田,保证了军粮供应,为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条件。

  (3)均田制:

  ·实行情况:

  均田制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背景:

  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

  ·目的: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前提条件:

  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内容:

  A、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B、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C、官吏得给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

  D、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租、调、役负担。(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和妇女开始向政府领种土地,到了不能劳动或者身死时,再把土地还给政府。土地有两种,无主的荒地称露田,按规定还给政府,不能买卖。已经耕种过的土地称桑田,按规定不必还给政府,可以买卖。政府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

  ·作用:

  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

  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

  ·瓦解原因:

  唐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没有可分土地,均田制则无法继续实行。

  (4)清前期的“更名田”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但人数众多,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

  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认识:

  古代土地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实质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最大特征:

  A: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

  B: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得到一定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中国古代封建政权建立初期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整体。

  A:调整的原因: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导致地主阶级矛盾激化,封建统治的危机爆发,广大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封建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起义打击下,迅速消灭。

  B:调整的基本点:一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和财政收入;二是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土地,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

  三、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土地制度

  旧中国的广大农村,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不足农村人口总数1%的地主富农手中。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的剥削关系,给广大农民造成极痛苦,阻碍着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改革。因此,土地问题成了中国社会的一项基本问题,变革土地制度,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标准。

  (1)民主革命时期各阶级的土地政策

  A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 《大朝亩田制度》,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

  B 资产阶级革命派 :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纲领中,“民主”的含义就是平均地权,但未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胜利后,国家用“核定地价”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最后达到“国民共享”的目的。

  C 新民主主义革命中 :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如1931年的土地政策,1947年的>,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但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个例外。由于终日民族矛盾尖锐,当时采取“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2)建国后农村经济落后的四次调整

  A 第一次:土地改革

  原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核心内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结果:解放了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B 第二次: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C 第三次:人民公社化

  原因:党的主要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

  结果:严惩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D 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原因:党中央总结了合作化的经验教训,作出正确的决策

  核心内容:坚持土地国有制,改革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去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11,中国古代的农田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1、夏、商时期:占主要地位的以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 2、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虽然有“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但是,实际上却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井田制: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各级贵族主要剥削民众的劳役地租。公田由村社成员共同耕种,收获全部上交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随着份地的变动迁居,村社劳动者对私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 3、春秋战国时期:春秋及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破坏使农民对自耕份地的占有关系加强,出现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贵族阶级的进一步分化,也使一部分贵族下降为自耕农。战国初期之后,军功贵族通过赐予和买卖取得土地(如商鞅变法内容奖励军功);同时,商人、货币持有人也通过买卖去的土地,他们和军功贵族一起成为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4、秦朝:前216年,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食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次登记,在于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 5、汉朝封建土地制度:汉朝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叫做公田。主要包括:一是全国的森林、荒地,河流;二是皇帝的林园;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公田的经营方式:一种是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史称“假民公田”,农民要交税。一种屯田制:从汉武帝开始大规模屯田,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民屯要交纳地租,屯田者主要是内地迁徙的移民。军屯由戍卒耕种,屯田卒由政府发给农具、耕牛,收获的粮食交国家。屯田卒的衣食由政府拨给。(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豪强、大官僚、富商占有的土地,其来源,有的是通过赏赐,有的是兼并,也有的是通过抢占和买卖。采取租佃方式经营。(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占有小块土地独立经营。 6、三国时期:三国时期的屯田制,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一种经营方式,它由曹操率先实行,196年曹操接受枣祗、韩浩的建议,招募流亡农民在许县附近实行屯田。后实行军屯。民屯每50人1屯,屯田民名为招募实为驱迫,国家对民屯采取军事组织的方式管理,管理机构为屯司马,与郡县官员并列,而不相统属,直隶于中央,屯田民不得随意离开土地,没有人身自由,他们耕种的土地要向国家缴纳分成地租,同时也要承担兵役和徭役。军屯60人为1营,军屯的士卒与屯田民一样缴纳分成地租。孙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实行屯田,也分为军屯和民屯,蜀汉只有军屯。屯田的意义:屯田的实施不仅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有利于实现区域统一,而且对安置流民,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国家对屯田的剥削日重,魏末晋初,屯田的分成租甚至高达八二开或者七三开。赋役越来越沉重,屯田制逐渐瓦解。晋武帝时期两次下令罢屯田官,民屯宣告废止。 7、西晋时期占田制:为了加强对自耕农的控制,限制土地兼并,280年西晋颁布占田制,占田制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占田课田制,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一人30亩,丁男(男女16岁至60岁为正丁)课田50亩,丁女课田20亩,次丁男课田(13岁到15岁、61到65岁为次订)25亩,次丁女及老小没有课田,占田数是指一般民户可以按人口占有和耕种的田亩数,课田则是按丁承担租税的田亩数。二是户调制,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户民,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者减半交纳。三是官吏占田荫户制,规定一品可以占田50顷,每品依次递减5顷,至第九品占田10顷。荫庇佃客的户数,自一品50户至九品1户不等,此外,官吏还可以荫庇亲属,依官品高低有所不同,凡被官吏荫庇的客户和亲属都不负担国家征派的徭役,实际上成为私家的依附人口。占田制中规定的占田数额,只是允许民户自行占有,并非由国家如数进行分配,而无论占田是否达到法定指标,都要按照规定的课田亩数交纳田租。 8、北魏均田制:485年北魏政府接受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对授田的对象、种类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给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露田加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授田者身死或年满70岁者归还官府。桑田则为永业田,世代相传,不归还政府,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2)、奴婢授田与良人相同,耕牛每头授田30亩,限4牛。(3)、土广人稀地区,可以任力耕垦。土狭民稠之处,允许民户迁往他乡。不迁者授田不足,可以用桑田充露田之数,仍然不足时,不给倍田,再不足则减少应授田数量。(4)、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多少不等的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官吏所授土地不得买卖。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比较完备的土地制度,均田制的推行,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平均土地,因为官僚贵族除隐占土地外,还依赖拥有的大量奴婢和耕牛获得授田。均田制是一种国有与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其中,有受有还的露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必归还的桑田,所有权则属农民。北魏以后,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继续实行均田制。 9、隋朝均田制:主要内容:丁男每人受露田80亩,妇女40亩为口分田,死后归还国家,受桑田或麻田20亩,为永业田,可传给子孙,奴婢授田与良人同,但受田奴婢人数有限额,依占有奴婢者的爵位、官品、身份人数不等,丁牛1头授田60亩,每家限4头。 10唐朝均田制:18岁以上男子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官僚有职分田,作为俸禄补充,官府有工廨田,作为办公费用,所有权归国家。主要包括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对贵族官僚授田的规定以及对土地买卖的规定。唐朝均田制与前朝相比,内容最为详备并取消了奴婢、妇女及耕牛受田,增加了对工商业者、僧侣的受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工商业及寺院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逐渐瓦解。11 宋元明清 土地私有制越来越明显 但国家和皇室 仍保有大量土地 这些土地以 皇庄 官庄形式 出现明代 清丈土地 绘制《 鱼鳞图册 》确定土地 私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