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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美产品是属于直销还是传销?

完美产品是属于直销还是传销?

截止2018年11月7日,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 2018年10月20日,“骑向未来3”公益骑行在南昌、厦门、北海3座城市同时启程。该活动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香格里拉酒店集团联手推出,用公益骑行的方式唤起社会对孤贫儿童的关注与支持。 古润金出席了江西南昌站启动仪式,并与专业骑手及完美伙伴一同骑行,通过健康与公益结合的方式,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3条主路线分别覆盖南昌至上海、厦门至上海以及北海至香港。未来15天的骑行活动,将经过全国25座城市,沿途各地完美分公司将组织一系列本地接力骑行,号召更多完美伙伴参与其中,为公益身体力行。 骑行活动所筹善款将帮助“爱佑晨星”项目中100位患有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的孤贫儿童接受治疗,让他们拥有跳跃的童年和健康的人生。 古润金表示,骑行和公益的结合,是公益慈善的一种创新方式。这与完美公司一贯倡导的公益理念和健康生活非常契合。 20多年来,完美公司坚持“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公益理念,倾情捐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捐资总额逾7亿元。未来,完美公司将继续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动完美合作伙伴、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公益活动。 香格里拉酒店集团副总裁兼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总经理刘荣良表示,“骑向未来3”是香格里拉30家旗下酒店第一次携手合作伙伴与社会各界,共同举办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活动。 骑行是一种健康自然的运动方式,代表着挑战自我的生活态度和追逐梦想的激情活力。古润金说:“我已经很多年没有骑过单车,但为了这次活动,特意重新学习了骑车,感觉自己都年轻许多,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健康运动。” 在接下来的15天内,将有5,000名骑手骑行5,000公里,在古润金身体力行的带领下,途经各城市的完美伙伴,将持续加入欢乐骑行中,展现青春风采,倡导健康生活,践行完美公益。 除率先启动的3条路线之外,第4条路线环海南岛骑行将于10月28日在三亚启程。全部4条主路线将于11月3日分别抵达目标终点。届时,“骑向未来3”将在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举办闭幕庆祝及捐赠仪式。 未来已来,VR让世界更精彩。正值2018世界VR产业大会在南昌召开,古润金一行还出席了VR大会,了解VR产业的前沿领域、应用场景及发展方向。 扩展资料: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完美启程古润金率完美伙伴“骑向未来”

2,完美是直销还是传销

  你首先得认识整个完美的传销体系(四个组成部份):
  1、完美日用品公司是取得直销资格的合法企业,主要生产完美系列产品,并把产品销给各专买店。
  2、由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主要对学员进行“洗脑”,教授的就是传销的那一套理论,培训班的讲师都是“忽悠大师”。听了那些“忽悠大师”的课,学员百分之百相信“只要做了完美直销,半年就可以买车买房”。
  3、完美专买店,负责把完美产品销售给学员,直接发展下线并对学员进行业务指导。
  4、传销人员,负责购买完美系列产品并直接发下线。
  完美日用品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直销员的培训班”(门票、资料收入)、完美专买店(产品销售收入)这三个部门的经济收入,都是由传销入员个人掏自己腰包来实现的,传销员所得不是人民币,而是“积分”,所以你一旦加入完美传销团队,就意味你就为这三个部门“打工”,而且是心甘情愿的倒贴钱的“打工”。
  一旦加入完美传销组织,就意味你开始在耗尽金钱、浪费时间!思维被控制,会错失许多发展、发财的机会!

  完美搞的传销形式很容易辨别的,即认购一套完美产品加入会员——发展下线——按下线销售积分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3,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

连最好的同学都拉我进完美,我受不了了,上个月我被骗去听了五个小时的课差点把我给恶心死了,说是“分享”什么经验结果上去了一帮的“成功人士”说了五个小时全都是在说他们做完美从穷光蛋做了一两年就能买房、买宝马、买奔驰,还好我是个现实主义者而不是“梦想家”对金钱的渴望也不是很大,要不然我现在就是他们中的一员了。现在我一听到“分享”二字就觉得恶心。

别以为直销就是把产品从厂家直接卖给最终消费者。像安利、完美和玫琳凯这样的“直销”实际上就是多层次销售,环节层层!金字塔的结构

注定了你必须不断的拉人才能上去。
上个月我被骗去听了五个小时的课差点把我给恶心死了,说是“分享”什么经验结果上去了一帮的“成功人士”说了五个小时全都是在说他们做完美从穷光蛋做了一两年就能买房、买宝马、买奔驰,还好我是个现实主义者而不是“梦想家”对金钱的渴望也不是很大,要不然我现在就是他们中的一员了。现在我一听到“分享”二字就觉得恶心

如果你已经加入了,我的忠告是:不要为了完成指标,获得小礼品和赞美去下订单。不要为了团队的业绩下订单。不要为了帮助你的上线下订

单。
为了得到赞美不断订购产品——这不是生意人做的。真正的生意人,绝对不会去买不必要存货。

还有,多做了解,熟悉真正的游戏规则很重要。

下面的事情建议你事先了解一下:

第一, 问问你的上线从你加入上面可以得到多少好处。如果他对这个问题躲躲闪闪,那么他说什么你都别太信。他找你当下线,为的是挣钱,

不管说得再好听,这个事实是改变不了的。所以,问问他到底是多少钱。

第二,如果你的上线对你说你一定能行,问问他为什么。想想看这些理由是否合理?想想看他究竟了解你几分?还是他为了自己的“事业”才

这么说。

第三, 想想看,公司从来都不关心直销员究竟卖出了多少产品。如果公司想知道零售情况的话,完全可以弄清楚,但是公司绝对不会这么做。

公司不想知道真正的零售情况。这是为什么,你了解吗?.

第四, 你知道你所在的区域有多少像你这样的直销员吗?你的上线知道吗?如果不知道,想想看,开展什么样的业务是不需要了解市场饱和度

的。不用了解市场就进行投资,明智吗?!

第五, 问问你的上线作为一个直销员得花多少钱。——如果参加外地培训的话,差旅费是谁出的?这些外地培训多久举办一次?市内培训多久

举办一次,车钱要多少?你需要自用或者用于展示的产品要多少钱?

第六, 问问你的上线他连续三个月的实际收支情况,包括所有的销售和所有的支出。让他给你看看相关的凭据(工资卡、报税单之类)。如果

你的上线不愿意用这些来说服你他挣钱了,提高警惕吧。如果他只给你看一笔收入的凭据,那么详细考察这样的收入多久会出现一次。

第七, 问问看公司在近期有没有换包装、推新产品的打算。换包装推新品,意味着老包装的产品、老产品会比较难卖。问问公司多久换一次包

装或推出新产品。

第八, 问问你自己,为什么有时候一定要带个新人才能参加培训。——这是个拉人的游戏。你不能拉人,就没必要参加培训了。是这个理吗?

光凭自己订货,不能给上线带来足够的奖金,所以你必须拉人去。是这个理吗?

第九, 问问你的上线怎样才能找到客户。如果他要你去开发自己的亲朋好友,想想看什么样的生意要靠开发自己的爹娘朋友起步?如果他要你

通过满大街陌生预约来找客户,想想看什么样的好产品需要通过这种方式销售。

如果楼主如果你找到了一个真赚钱的事,你会让其他人加入,让他们来抢你的饭碗吗??(一个蛋糕不是越少人分越好吗?越少人分能吃的就

越多,他们把那么好吃的蛋糕,那么热情分给你?可能吗)

这就是个越做越穷的“生意”,真是太“完美”了

完美卖掉的是你的青春,然后是你的亲情,然后是友情,最后是人性。
就说这么多,你自己思考吧!

4,绿叶爱生活日用品是合法公司吗,是传销吗

截至2019年2月26日起,绿叶爱生活日用品公司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法公司。 绿叶爱生活日用品公司于2004年04月30日在昌平分局登记成立,绿叶爱生活日用品公司是一家以生物营养学、能量分子学、生物医学、中药医学为根本,专业从事酵素健康的生活用品公司。 引进世界先进的台湾技术,在国内率先推出以“先清后补”的理论为基础,来实现健康真谛的“酵素代餐法”。帮助消费者真正实现集排毒、祛病、减肥、美容、调理、养生为一体之健康心愿。 让13亿同胞在自己的家里,就可以享受到当今海内外最科学环保、最安全有效、最经济快捷、最健康方便的减肥方法,即 “酵素代餐减肥法”——注册资本金2.0007亿,法定代表人黄会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实收资本金3.8亿元, 绿叶爱生活日用品坚持“创造绿叶爱生活日用品无忧品质生活”的核心理念,用建筑的形式,创造生活的价值,创新生活的品位,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良、内涵丰富的汽车产品,不断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所开发的项目,都已成为所在区域的标志性生活用品品牌。 与国内外一流公司的战略合作及产品创新是公司多年来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公司先后与国际一流设计规划和园林规划公司有广泛的合作,使购车无忧产品品质不断提升。集团公司所属的购车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 扩展资料: 1丶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框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丶点击首页的搜索框,输入”河南绿叶爱生活日用品有限公司“ 3丶点击查找该公司的信息,即绿叶爱生活日用品 4、得到该公司的信息,发现该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故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完美公司合法吗?是不是传销呢??

目前来说完美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合法的,传销是一种以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实质是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而完美公司是以实质货品交易获取利润的一种公司运作模式,所以不是传销。
当前有许多公司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制度的,有比较励志的激励模式,脱离了传统的落后的销售模式,所以在形式上看上去好像参与者打了激素一样兴奋,容易让人起疑心。

6,完美到底是不是传销? 他能创业吗?

不清楚你所说的完美是不是传销,但是跟传销有点点相似,我曾经进过传销,不过我那是上课,培训,没有产品的,也是有业务员,初级经理,中级经理,高级经理,也有说到创业,做老板,改变自己的人生,而且说到了中级基本不用做事情,还有就是要发展人数,金字塔一样的发展,先是我自己,然后是从亲情,友情,爱情中挖掘些人,或是同学,朋友,陌生人去发展,手段就是骗,无时无刻的骗,无时无刻的圆满这个谎言,我经历的是中国直复营销,公司名为北京恒源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份新鲜行业,是培养老板形象,还说这是分还未公开的行业,一个组织就六七十人,有些甚至上百人,一个组织就有四个至五个窝点,而且一旦住的窝点发现问题即刻搬离,他们很会利用人性来洗脑,让你信任他们的组织形式,让感觉他们是赚钱的,是正常的,就算被差佬抓到,没多久放了又再次回去,还有说什么器材,什么参茸等产品,那时我是背过哪里的上课内容,说到什么什么打工打工怎么不好,说卖茶叶蛋的那些,还说某外贸公司总裁的儿子,这些我记不得了,大概是说打工不好,受苦受累,对你进行培养对做老板的兴趣。日常生活上午坐地板,挂黑板听课,晚上基本上各个都谁在地板上,吃的穿的都很朴素;花的钱显得很省,有时还显得偷摸一样不让自己窝里的人知道,就算是买水都要偷摸;头发是他们剪得,也不能染发;出到去见到废瓶罐要突破自己的胆量去捡,或抢着干家务活,这就是吃苦耐劳啊!他们集体坐在一块玩游戏,讲故事,里面的故事和有游戏很变态,又说突破自己的胆量,锻炼到语言,还有集体感,在一起做着不能冷落到谁。上课每个人都有平台上去讲课,做主持,在里面就介绍自己,或自己唱歌,然后不能消极,或不能说粗口或口头禅,发脾气和抽烟,还有个人形象等这些好的东西,这些都是些平时没有专门去行动的事情,用来迷惑那个社会各种各样的人,以为真的存在这一份行业,真的能成就自我,或做成老板,而短时间内赚更多的钱,和得到更多的是改变自己的一些形象和素质。
至于你所说的完美,我在传销里听说了几回,说刘德华做完美做的非常好,说刘也是像他们那样做成的,还举例李嘉诚怎么怎么吃苦阿等,我不知道你那个有没有发展人数,或许我是在宣传,对于你那个我不清楚,请其他人回答吧!

7,完美保健品是传销吗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完美保健品尚未被认定为传销,完美保健品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以下为媒体报道: 2018年3月9日,国际顶级权威期刊《科学》杂志在线发表了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赵立平领导的国际团队完成的研究论文:《膳食纤维选择性富集的肠道细菌缓解2型糖尿病(Gut bacteria selectively promoted by dietary fibers alleviate type 2 diabetes)》。这是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完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取得的重大成果。 这项重要的研究提示针对每个人的肠道菌群结构特征提供膳食纤维营养素,可以帮助特定有益菌大量生长,改变肠道环境,抑制有害菌的生长,恢复肠道菌群平衡,发挥对人体有益的功能,促进胰岛素分泌,恢复胰岛素敏感性,从而改善糖尿病的症状。 也就是说,未来通过个性化营养干预,把功能强大的肠道菌群从健康的“破坏者”改变成“建设者”和“维护者”,有望成为针对糖尿病营养治疗的新手段。 完美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紧跟科技前沿,大力投入科学研究。对肠道菌群这个国际科研的前沿热点,很早就予以高度关注。 自2012年3月起至今,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和仪器装备,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同成立“微生态健康联合研究中心”,运用上海交通大学赵立平教授团队的“菌群失调型肥胖及相关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营养干预方案”,开展以肠道菌群为靶点的肥胖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营养干预研发工作。 同时,凭借对科技的投入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完美公司还对联合研究中心经过多年研究取得的研发成果进行了系统的专利保护,并围绕这些技术,布局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孵化。 扩展资料: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上海交通大学–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合作成果亮相《科学》杂志

8,完美产品是传销吗

完美是直销,不好做,也不建议做,毕竟和传销差不多。 当代传销不控制人身自由,但用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行为! 传销,看2点∶ 1 投钱买价格虚高的产品,然后再发展亲友买产品,亲友成为你下线,你吃自己和下线的高额提成。有的传销根本无实物产品。(此条就是传销的本质!上课,交钱,拉下线,吃提成) 你一旦交完钱,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 2 每周集中授课,讲解致富理念,编造暴富神话,宣传优质产品文化等。他们有意无意暗示你:仅仅需要消费几万元,再发展三五个人买公司的产品,就可月入万元,最终人人都可以挣到几百万几千万。有的公司甚至宣传国家政策或者宗教思想给你洗脑。 你一旦被洗脑,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 你接触的销售岗位符合以上两点就是传销。 有人说搞直销传销难道不能成功么? 答案是肯定的,搞直销传销是有希望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的,但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的机会不可能超过1%,因为你低端的消息来源和低端的人脉水平让你根本无机会站上那1%的塔尖,而只能给塔尖垫背。普通人的你成为百万千万富翁仅仅比买彩票成功的机会稍微大一点点。99%都是倾家荡产,建议一定要远离。 同时别相信任何保健品,安利,美国著名保健品公司,安利的高管们全部都是安利产品的长期服用者,但安利的高管们却没有任何一个人活过65岁的,大多数英年早逝,不信你自己网上搜索“安利 英年早逝”看一看吧!相信将来长期服用其他保健品产品的人也必将同样下场! “传播精英理念,销售优质产品”,简称传销。起源于美国的传销发展出双轨制,5级3阶制,矩阵制,网状等等的模式。传销利用上述模式以及利用什么几何倍增学,直销倍增学等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总之就是一种以人拉人吃下线提成的销售。用传销公司的术语讲就是把消费者变成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先进的销售模式。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如果接触到传销,一定要及时向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还有当地媒体和中央媒体进行反应!同时通知自己的亲朋好友,让他们知晓! 传销造就了多少传销难民! 传销经济邪教,猛于虎也! 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钻石国际是不是在搞传销?

钻石国际满足了以下的3个条件,是传销。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是传销: 需要交入门费。 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0,完美是传销吗

完美产品不属于传销,它只是一种物品,是完美传销的一个媒介而已,传销是一种行为。完美专卖店及传销人员搞的就是传销,即要求学员认购一套完美产品加入完美VIP会员,同时要求学员去发展下线。
那些保健品是否对人有效无从考证,以“肽藻营养粉”(680g/罐,代号:PSN)为例,外包装上面标有“……经动物功能试验证明,具有增强……的保健功能。”,也就是说对阿狗、阿猫、阿鼠之类的动物有效,对人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