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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佳音为什么问经纪人自己有没有阴阳合同?

雷佳音为什么问经纪人自己有没有阴阳合同?

有关演员“阴阳合同”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事件是从崔永元微博爆料范冰冰签订一大一小两合同,4天片酬6000万开始,之后愈演愈烈,后来人民日报微博发声,关注有关影视从业演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无锡地税也介入到相关事件的调查之中。 事件至此,已达到了一个十分严重的程度,也引起了影视演员们和行业的重视。 这不,最近有网友晒出截图,雷佳音在微信向经纪人求证“阴阳合同”问题,却被经纪人一句话回怼,场面十分尴尬。在截图中,我们可以看到,雷佳音担忧地询问“我们没有大小合同吧”,经纪人的回复倒是很直接,“想多了,我们有戏拍就不错了”。

2,吴京的下一部影片是《攀登者》,对此你怎么看?

《攀登者》电影吴京和张译是主角 电影讲述了1960年中国登山队首次登上珠峰的故事,由吴京、章子怡、成龙、胡歌、张译、井柏然等演员主演,其中准主演是吴京和张译,吴京饰演登山队长,张译饰演指导员。其中成龙友情客串,拍摄地海拔太高确实不宜涉险了,章子怡饰演一个气象学家,戏份也不多。 五十年代,关于珠峰归属问题,中国和尼泊尔争执中,当时,尼泊尔是印度的附属国,印度嘲笑中国:你们连珠峰都没登顶过,还好意思说珠峰是你们的?于是,中国人向珠峰发起挑战,而且,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从北坡登上珠峰。 为了新戏《攀登者》,早在一月初就开始了训练,去爬五千多米的雪山,回到休息站,吴吴京直呼:“太冷了”。这是个真实的传奇故事!这是我国唯一在极限运动里让全世界极限运动者热血沸腾的真实故事!也是让所有认可自己是中国人终身骄傲的故事! 在梦想的国度里,不需要批评,因为所有在悬崖上的攀登者都值得尊重。 不少观众一开始看到由香港导演李仁港执导,心里多少会有些犯嘀咕,现在披露本片的监制是徐克,电影的质量上也有了保证。徐克是香港武侠电影的代表人物之一,执导过主旋律谍战片《智取威虎山》,对电影动作和特效有很深见解! 吴京继《战狼2》、《流浪地球》之后,这部《攀登者》票房也稳了。吴京出演的电影话题度就不会低,而吴京参演《攀登者》更是被指定的。其次大牌演员云集,除了章子怡、成龙,还有胡歌、井柏然、陈龙、王景春等演员加盟,阵容十分强大。 《攀登者》是一部以真实故事改编的主旋律电影,又是献礼国庆的电影,除了普通观众会观看以外,各单位、公司、学校等有可能组织集体观看,票房肯定低不了,值得期待。

3,赌博和放高利贷是否触犯了法律里的刑法?求答案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 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雷佳音阴阳合同是真的还是谣传

网上曝出一张号称雷佳音与经纪人的对话截图,称雷佳音询问是否有大小合同,遭遇经纪人回怼“想多了,有戏拍就不错了”。 媒体向雷佳音经纪人求证,对方表示没有发生如此对话,该截图和段子纯属编造,团队已经着手处理了。那么具体怎么回事呢?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崔永元曝范冰冰大小合同(又称阴阳合同)事件引发热议,不少演员开始躺枪。6月3日,有网友晒出雷佳音和他经纪人的聊天记录截图,两人聊到的正是当下最受关注的“阴阳合同”事件。雷佳音颇为担忧的问经纪人,自己有没有签过阴阳合同。结果,被经纪人一句话给回怼了:“想多了,我们有戏拍就不错了。”

5,雷佳音经纪人如何辟谣阴阳合同传言?

崔永元曝光一些明星签大小合同即阴阳合同后,关于明星真实收入和纳税的情况广受大众关注。 今天早些时候传出一组私聊对话,说是雷佳音和经纪人的。雷佳音问自己是否有阴阳合同,经纪人说有的拍就不错了!对话有些搞笑,也符合当事人一贯的调侃自黑风格,于是很多人信以为真。大家没恶意就觉得有趣,流传度还挺广。 在网友晒出的这张聊天记录中,雷佳音颇为担忧地问经纪人,自己有没有签过阴阳合同。结果,却被经纪人一句话给回怼了:“想多了,我们有戏拍就不错了。”但该聊天记录的相关信息全部被马赛克,真假很难分辨,雷佳音的经纪人在接受采访后也表示,该对话完全是编造的。 刚刚雷佳音的经纪人出来辟谣,称是假新闻,已经在着手处理。网友反应过来:就是说啊,这几天关于阴阳合同的舆论声音这么大,没有哪个明星想惹一身腥,雷佳音怎么可能自己跳进这趟浑水中?雷大头这回成冤大头了!幸亏经纪人动作迅速,不然指不定被有心人利用成什么样呢? 雷佳音和丫丫的电影刚刚破了7亿,正是媒体大众聚焦的时候,这时候惹上什么不良话题也是够糟心的。想必最早放出这组对话的人也只是想调侃一下,不过有些欠考虑了。 内容来源:凤凰网

6,雷佳音经纪人是谁?

雷佳音经纪人陈岩。 6月3日,有网友晒出雷佳音和他经纪人的聊天记录截图,两人聊到的正是当下最受关注的“阴阳合同”事件。雷佳音颇为担忧的问经纪人,自己有没有签过阴阳合同。结果,被经纪人一句话给回怼了:“想多了,我们有戏拍就不错了。 在台湾的夜市行中,雷佳音两次提到自己的“女朋友”也在随行人员之中。这也让许多网友感到好奇,已经有了家庭的雷佳音口中的“女朋友”到底是谁?其实,这位“女朋友”是内地著名演艺圈经纪人、制片人——陈岩,如今为霍尔果斯十间影视传媒有限公司CEO,被誉行业内最具商业前瞻性的制作人之一。如今公司下属艺人包括刘嘉玲、关之琳、雷佳音、董洁、袁文康、张子贤、陈叶生、于翔、王玥兮等在内20余位。 陈岩作为经纪人,签约刘嘉玲之后,为其接下《让子弹飞》中鲜明、出位、具有争议的县长夫人一角;2013年为周冬雨接下《心花怒放》中非主流少女一角,令观众耳目一新。 除此之外,陈岩在提升艺人的商业价值方面向来高瞻远瞩。2000年前后,中国大陆的艺人经纪行业尚属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日、韩、港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纪人为艺人提供的服务范畴尚局限于宣传和接戏两个方面。陈岩以她敏锐的眼光和独特的见解率先为旗下艺人开拓了商务(广告)领域。不仅将商务领域提升至和宣传、接戏同等地位,并且将商务领域成功剥离出来,开创了与艺人签订独立的“商务约”模式,一举打破经纪行业老成的“全约”模式格局。 在经纪人领域建树颇丰的她在2015年,带着丰富的行业资源成功转型制片人,承制《我最好朋友的婚礼》(主演:舒淇,冯绍峰),之后持续发力;2016年,投资《绣春刀之修罗战场》(导演:路阳)等;2017年,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重组为霍尔果斯十间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一路走来,陈岩的超前意识和果敢卓越的决断都广为业内认可和称赞。如今其带领的霍尔果斯十间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涉及影视投资、制作、经纪等多个领域,并联合出品了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天坑鹰猎》,未来发展前景不容小觑。 内容来源:快资讯

7,简述合同的法律性质??

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民事法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在各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所为的法律行为。
3合同的特点:●合法性● 平等性 ●目的性● 普遍性
☆现实生活中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广泛普遍存在。
☆合同是社会合作的基础,没有合同社会合作无法进行。
4 合同类型的划分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很复杂性,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划分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按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划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按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须付相应的代价划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按合同是否以采取法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划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其他标准划分:主合同和从合同;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等。

8,伪造合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1)伪造合同的;(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3)虚构主体资格的;(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1)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2)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4)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第六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1)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2)利用合同侄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的;(3)双方恶意串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4)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一般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9,买家要我配合签阴阳合同我不配合可以吗?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本案件是一起变更合同当事人引起的房屋合同纠纷,现将这些案件编成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案件介绍:
  一、原告诉称:
  2015年4月,陈真诉称:2015年1月11日,我和张虎宝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虎宝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诉争房屋。该房屋应当为无效合同,理由如下:1、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2、诉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310万,我和张虎宝是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逃税,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且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我要求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辩称:
  张虎宝辩称:陈真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精神正常,陈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签订合同时行为能力存在瑕疵。双方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310万,合同应当为有效合同。
  
  三、法院查明:
  2014年12月25日,陈真和张虎宝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张虎宝购买诉争房屋,价款为310万。2015年1月11日,陈真和张虎宝签订网签合同,张虎宝购买诉争房屋,价款为195万。
  另外,房山法院在2015年4月19日做出(2013)房民特字1008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宣告陈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指定郭兰苹为陈真的监护人。
  庭审中,陈真为证明其行为能力存在瑕疵,提交了学校出具的证明、休学证明、病历等证据加以佐证。张虎宝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张虎宝主张房山法院的判决仅对作出判决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不能证明陈真在签订合同时行为能力存在同样瑕疵。张虎宝称陈真在签订合同时精神很正常。并且张虎宝认为阴阳合同并不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陈真曾申请对签订合同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后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鉴定费用并撤回鉴定申请,因此鉴定程序没有启动。
  
  四、法院判决: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陈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陈真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认为,陈真所主张的合同无效,其理由有二:其一是陈真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二是《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合同签订双方为逃税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签订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
  靳律师将以上两点分别解析:
  首先是关于陈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节。陈真的法定代理人针对其主张提供的主要证据是学校所出具的证明、休学证明、病历以及房山法院的判决书。在庭审中经法院查明,学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休学证明和病历仅能证明陈真曾经患有抑郁症而因此休学,上述证据没有证明陈真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房山法院的判决书中虽然明确载明陈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该判决为在2015年4月19日作出,而陈真和张虎宝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5年1月11日,因此该判决不能证明陈真在2015年1月11日签订合同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综上,陈真的法定代理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陈真在和张虎宝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陈真的法定代理人主张陈真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合同无效,证据不足,法院不应支持。
  其次,关于陈真和张虎宝采用阴阳合同方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节。依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照法院在庭审中所查事实,陈真和张虎宝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关于陈真和张虎宝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隐瞒了真实交易价格(即310万元),将交易价格仅写为64玩的行为,显属不当。但该行为仅能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无效,而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往前合同无效。现陈真以偷逃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往前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法院不应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10,雷佳音为何打哈欠镜头被拍上热搜?

白玉兰奖颁奖典礼拉开帷幕,雷佳音参演电视剧《白鹿原》、《我的前半生》和《和平饭店》均被提名最佳电视剧奖,雷佳音本人也凭借《我的前半生》中的精彩表演提名最佳男配角,相对其他演员凭借获奖上热搜,雷佳音却独辟蹊径靠打哈欠成功被镜头逮到上了热搜,这样的前夫哥太接地气了有木有。 一直以来雷佳音就以逗比丧萌的形象深入人心,一般男艺人都是比较注重形象,而今年35岁的雷佳音已经有了中年大叔的油腻感,郑恺爆料雷佳音曾经和孙艺洲同学,两人还是胡歌、袁弘的师弟。 很多网友直呼不敢相信,甚至有网友说一直以为雷佳音和靳东是一个年龄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