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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游的定义是什么?

导游的定义是什么?

导游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在从事教育过程中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和总和。简而言之,就是指所有的导游人员在导游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导游讲解是一项综合性的口语艺术,要求导游人员具有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而导游人员的口语艺术必须建立在丰富的知识、扎实的语言功底的基础之上。 导游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鉴赏能力。艺术素养不仅能使导游人员的人格更加完美,还可使导游讲解的层次大大提高,从而在文化交流中做出更多的贡献。 导游人员的服务对象是形形色色的旅游者,而且都是短暂相处,因而掌握心理学知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导游人员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旅游者,有的放矢地做好导游讲解和旅行生活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从而使旅游者从心理上得到满足,在精神上获得享受。 同时导游人员也要运用心理学知识搞好与各种各样的旅游接待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系。导游人员还要运用心理学知识随时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使自己始终精神饱满、热情周到地为旅游者服务。 扩展资料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导游管理办法》,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11项行为。 同时,办法对导游日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

2,前段时间经过老家介绍本人认识一个导游女性朋友,最近听说导游和司机都是同住一个放假,是真的假的。

你说的情况据我所知,十个团估计有6个左右是这样的,因为旺季酒店房间紧张,根本就没有多余的房间,导游也是出来挣钱,所以能省就省,将就睡了,去外面住,不方便,一般比较远价格导游感觉不值,但也有宁愿花多钱跑多路的女导游出外面住,提醒你不多,很少!而且司机常年在外这些人很坏,他们就两件事,1挣钱2占便宜睡觉,女导游都有一个习惯穿睡衣睡觉,你知道为什么吗?一间房两张床,两人各睡一张,有好些就是这么出事的,因为导游晚上睡的较死,因为白天太累,明白吗,你见过司机晚上追女导游大街跑吗,说白了是导游不同意司机硬上,如果追上了肯定会被奸,有人就说可以报警,幼稚!首先导游要告了她在这个圈子没法再混了,而且大多数旅行社这种事是能压就压,因为双方有利益关系,导游其实一点保障没有,这也是行业的可悲!打字太多了,我是导游家属,

3,女导游这个职业好不好?一直做下去不转行的女导游,是什么样的?

如果你现在已经在做导游了 你应该知道导游根本没什么前景的 最理想的也就是找个人把自己嫁了 转行

我国旅游市场的不规范,没有适当的组织来保障导游的正当权益,没有适当的方式来保障导游的收入来源,导游在人们的心目中的形象越来越差,导游自身也觉得这一行越来越没意思,越来越没有干头。

导游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拿回扣就成为旅行社和导游收入利润的一部分。

1、旅行社目前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不带客人去购物,那么势必让旅行社的报价偏高,这很容易失去市场竞争力。

2、回扣是市场的必然现象。其实在很多行业都是存在提成、回扣,只是国内旅游市场不很规范,大小旅行社、各类定点购物商店竞争都陷入恶性循环,所以迫切需要出台更符合市场的法规来规范旅游市场。

3、高回扣已成为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

4、国内外导游收入差别巨大。

请来看一下导游的收入组成吧!

1、旅行社给导游的收入。标准大约为300左右/月,当然,也有旅行社不给导游基本工资。

2、游客给的小费。境外的游客和一些出境旅游过的国内游客一般会给导游小费,以示对导游的服务表示满意,但大多数国人目前尚没有给小费的习惯。

3、出团补贴。不同旅行社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为每天为20—50元。

4、回扣。

导游员为什么带游客上购物商店?为什么要拿回扣呢?

近几年来,旅行社之间削价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率也越来越低,有时向游客收的“团费”竟低于所付出的成本。作为一个中介性质的旅行社靠什么来维持经营呢?于是,很多旅行社就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来填补这一“缺口”,除了降低质量标准和事后另收其他费用(随着游客投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行不通)外,大多数旅行社开始采用如下这些办法:

一是取消或压低导游人员的工资。在1990年初,导游人员的工资和旅行社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大致相当的,然而近几年来,导游人员的工资多则二三百元,低则为零。

二是减少专职导游人员数量,多雇用兼职导游。由于旅游季节性非常突出,旅行社在旅游淡季时导游无事可做,在旺季时旅行社的导游不够用,于是就导致了“兼职导游”这一现象的产生。兼职导游一般有自己的职业,旅行社在雇用他们时是不给工资和福利的,只是根据导游带旅游团工作日的数量付一定的津贴,一般日津贴费为0-50元不等。

三是直接或间接向导游征收“人头费”。国际旅行社的“地陪”每带完一个旅游团,不但没有工资、津贴和福利,而且还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大约每客10-20元。近一两年来,这种交人头费的作风也延伸到国内旅行社,旅行社根据游客的客源地把“人头费”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有的采用直接交收的方式,有的采用抵扣交通票据的方式间接收取(如某团实际产生交通费800元,旅行社只给报销300元,多出的钱由导游补上)。

四是旅游购物商店征收“人头费”。旅行社和旅游购物商店之间签订协议书,旅行社负责向该定点购物商店提供客源,该商店则按游客数量定期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所以导游带游客去某一购物商店购物时,一定要拿“购物签单”或“回执单”,这是旅行社向购物商店索要“人头费”的凭证。比方说,某旅行社在今年4月份,共介绍3000人去某“珍珠馆”,该珍珠馆除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每次现场付给导游和司机“回扣”外,按每人次8元计,还要向旅行社付该月的人头费2.4万元。有的旅行社还给导游员分派“购物签单”的指标,如带一个华东五市旅游团要上缴5张签单,完不成任务,给旅行社带来“人头费”损失的,要导游员偿还。

导游员在“购物签单”的外在压力和“追逐佣金”的内在动力下,带旅游团频频光顾购物商店就不足为奇了。

在别的行业拿回扣似乎天经地意,只有导游这行,拿一点回扣却成为众矢之敌。说句良心话,我也不想要这些上不得台面被称为“黑钱”的回扣,但导游的工资加上少少的补贴,确实很低,没有点“回扣”的诱惑还有什么吸引力。现在有些游客很理解导游的辛苦,自愿给小费或是去购物,钱多少不在乎,作为导游这是件值得骄傲的事情。

我国导游不能向游客收取服务费,很多旅行社也不给导游发工资,只是根据导游带团的服务日给予很低的津贴费,有时甚至要倒过来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导游人员所得到的佣金或小费,在或多或少、或有或无上根本没有保障,而且还要承担淡季“短暂性失业”没有收入来源的风险。至于晋升和福利,更是比不上其他行业。导游在年终时还要上缴一年一度的几百元的“年审费”,养活那些旅游行政管理人员。

4,想找个私人导游,价钱会不会很贵?靠谱吗?

用一般的方法就是去当地的旅行社预约导游,比较麻烦,成本也比较高。如果你在优途旅游上找会便宜很多,你只要发布一下你的需求,会有优导来接你的单子,导游们还可以对你的单子进行竞价,最低预算出行,绝对划算。 下载“那就走旅游”APP内有大量当地的导游推荐,大概的费用在300-400元一天,平台监管。 游 伴 儿 — — 专 业 做 私 人 导 游 预 约 就 不 错 的 , 全 都 是 专 业 持 证 的 导 游 , 专 业 素 质 高 , 服 务 态 度 好 , 让 你 轻 松 游 玩 , 去 看 一 下 吧 。 20世纪60年代,我国旅游界根据周恩来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对翻译人员的要求,提出翻译导游人员必须政治思想过硬、语言过硬和业务过硬。这“三过硬”的基本精神至今仍然适用。但是,几十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国内外游客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要求导游人员不仅要具有上述“三过硬”的素质,而且要在观念上、角色上和所起作用方面有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