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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提示: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章程制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均可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7、外语语种: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北京市教委。


三、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五、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5、参加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招生政策内容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与网上录取有关的技术培训。


六、招生计划:


1、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


3、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微信推送、学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志愿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们学校的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按专业志愿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4、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相关省、市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兼顾专业志愿顺序。


5、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并优先考虑满足专业志愿。


6、对于北京市考生:在高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分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按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7、有“海军士官”招生的省份,关于录取批次等问题按照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8、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9、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10、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录取手续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八、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美、劳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圆满完成学业要求,正常毕业,由学校统一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十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它:


咨询电话:010—51511538; 010—51511539


传真电话:010—51511335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邮政编码:100042


学校网址:http://www.bg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y.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号:bgy1956

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提示:

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北京轻工业学院和原北京商学院合并,原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北京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合1230.6亩),分为良乡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33)号。原则上学校2020年入学的学生在良乡校区学习。


第三条 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个学科门类,57个本科专业。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学(设计学类)等。


第四条 学校围绕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锐意进取,形成了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生。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商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商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 北京工商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学校本科高考招生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市不做要求。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202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照学校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有关要求,合作国家为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面向北京考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等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高考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其 他


第十九条 目前学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翻译方向)、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应用统计学(风险和精算)(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50000元。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为4600元,同时还需按照国外高校的标准向国外高校缴费;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70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为900元、1100元或1200元)的住宿费用。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邮编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招生网址:zsb.btbu.edu.cn





北京工商大学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