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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要准备哪些东西?
结婚前要准备哪些东西?
提示:

结婚前要准备哪些东西?

一、没必要买太花哨的三金,婚后不会带。想保值建议买基础款或金条,也没必要买太大颗钻戒,婚后大概率会后悔。
·二、没必要准备太多床品嫁妆,婚后用不上还占地方,准备三到四套就足够。
·三、没必要订太豪华的婚车队,接亲不到一个小时就要花费一万多。接亲想要排场,把预算安排在头车上就足够。
·四、没必要订太贵的婚纱相框,相册婚后基本不会看,还占地方。找靠谱的摄影师在婚礼上多拍些照,更有纪念意义。
·五、没必要花大价钱去定制婚纱和礼服,婚礼上只穿一次选择租赁更划算,而且有更多选择空间。当你婚服有传承的意义,找师傅定制更有价值传承下去。
·六、没必要发太多纸质请·电子请·既环保又好看。准备少量纸质请Main,长辈及重要领导即可。
·七、没必要买大牌婚鞋,动辄几千上万的大牌婚鞋,穿起来并不会比普通婚鞋舒适很多,而且大概率只会在婚礼上穿一次,千万别冲动消费。
·八、没必要在婚礼现场用太豪华的灯光秀,不仅晃眼影响来宾体验,还会影响摄影师拍摄,得不偿失。
·第九、没必要买大牌婚鞋,结婚要花钱的地方真的太多了,千万不要盲目攀比,冲动消费。

结婚前要准备什么
提示:

结婚前要准备什么

法律主观:需要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证件,最好可以提前了解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二、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提示:

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分析】:结婚需要准备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及与其没有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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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