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
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是什么如下:1、正常基线,以海水退潮线为准,海岸平直的国家大多采取这种方式;2、直线基线,也叫折线基线,即在大陆沿岸或沿岸岛屿上选定一些点作为基点,然后将基点相连;3、混合基线,即前两种方式的混合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领海基线的意义是什么1、基线不仅对沿海国的领海主张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他的海洋区域,即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至关重要;2、确定沿海国基线的位置是确定不同海洋管辖区域的必要前提,对测量不同区域的具体宽度非常关键;3、它表示国家陆地领土边界的外限,或基线向陆一侧的内水的边界。
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
法律分析: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 1、正常基线法 2、直线基线法 3、混合基线法 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 第5条 正常基线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第7条 直线基线 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2.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3.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在依据第1款可采用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 6.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附属岛屿领海基准线的意义
外交部边海司司长: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意义重大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邓中华13日就中国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次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意义重大。 邓中华介绍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制度和领海基线等概念以及中国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内容。邓中华说,中国在1958年公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确定了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1992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中国领海的基本制度。1996年中国公布了第一批领海基点基线,确定了中国大陆沿海部分地段及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此次公布的钓鱼岛领海基线,是根据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选定的17个领海基点划定的,从基线往外延12海里范围即为中国领海。 邓中华强调,这次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意义重大。一是再一次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对那些侵犯我们领土主权的行径予以有力的反制和震慑。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近日我们将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钓鱼岛领海基线的有关坐标表和相关海图。二是宣布钓鱼岛的领海基线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完善领海制度。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1996年颁布了第一批领海基线,这一次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是完善中国领海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三是通过确定钓鱼岛领海基线,明确了该海域中国领海和内水的范围,为我们根据中国国内法和有关国际法对钓鱼岛海域进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邓中华表示,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以后,中国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对钓鱼岛的管理。邓中华说,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中国在领海和相关海域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套管理制度,下一步将会根据中国的法律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对钓鱼岛的管理,例如,每天播报钓鱼岛海域的天气预报以及海洋环境情况,绘制关于钓鱼岛附近海域的详细海图,为过往钓鱼岛附近海域的船只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 邓中华说,日本针对中国政府宣布钓鱼岛领海基线向中方提出交涉完全是倒打一耙、是荒谬而又无理的行径,中方绝不接受。日本搞所谓的“购岛”或在钓鱼岛进行的其他行径都是非法的。日本自导自演的这出闹剧,从法理上看是无效的,从常理上讲是可笑的,无论其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日本在拿中国的领土进行非法买卖。中方理所当然地对此强烈反对。 邓中华最后重申,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采取的有关行动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中国既是在行使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也是在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任何国家和个人都无权对此说三道四。对任何侵害中国领土和主权的行为,中方已经并将继续予以坚决反制。
海基线是怎么确定的?(地理)
领海的划定
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即沿海国与陆地领土及内水相连接
的一带海域。国家对领海上空及其海底行使主权,他国不得侵犯。
领海宽度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14世纪。但数百年来沿海国家对
其领海宽度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标准。有的国家主张领海宽度为3海里,有
的主张12海里,有的甚至主张200海里。
1958年和1960年,联合国先后两次召开国际海洋法会议,对
领海宽度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直到第三次联合国
海洋法会议,各国才对领海宽度达成一致意见。1982年通过的《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按本公约
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这一规定,既解决了数百
年来悬而未决的领海宽度问题,又满足了中小海洋国家在防务和安全、资
源的经济利益方面的需要。
沿海国对领海的圈划方法,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两种方法进行:一种
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
正常基线法,又叫低潮位基线法。它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岸边最远
的那一条线为基线;再向外延伸到该国规定的领海宽度,即为领海线。领
海线和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海,也叫“国土海洋”。
直线基线法,又叫折线基线法。这种基线法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部位,或
沿海岛屿上选定某些点作为基点,把连接各相邻基点所得到的折线作为领
海基线,以此作为基线的起点,向外延伸到国家规定的领海宽度,即为领
海线。领海线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就是领海。
我国实行的是折线基线法。目前我国宣布的领海基线有两部分:一是
大陆领海的基线为山东高角至峻壁角之间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二
是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东岛至南岛之间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家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和基准线。此线的确定意义极其重大。领海是位于领海基线以外,邻接于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12海里。内海和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属严格意义上的海洋国土。
海上邻国:20世纪60年代以后,大陆架的开发和对200海里海洋权的要求,不少国家最终寻求外交或法律途径划分双方的海洋边界,海洋边界的确定,使原来隔海相望的国家,成了海上邻国。
海洋国土:有内海、领海,也有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同海域其法律上的权益是不相同的。广义的“海洋国土”是沿海国管辖海域的总称。我国“海洋国土”约300万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