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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上海孤儿院可以领养吗?

法律分析:
在孤儿院可以领养孩子,但是领养人必须符合相应的领养条件,才可以在孤儿院领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3,上海市有哪些孤儿院。

一、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 电话:021-54470823 )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是一所社会福利慈善机构,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前身是1911年由天主教教会创办的育婴堂,1956年更名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2001年10月,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整体搬迁至闵行区现址。全院占地面积72000㎡。新院在整体设计上处处体现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儿童生活、教育、保健、康复、娱乐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在软件配套方面,机构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人员引进和大力开展员工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对外交流,开展中外合作项目和涉外业务,逐步建立一套运行机制. 二、上海市虹口区儿童福利院(地址:上海市四平路幸福村286号,电话:(021)65225963) 上海市虹口区儿童福利院,创建于一九七九年五月,坐落于四平路幸福村286号,直属于虹口区民政局。现有院舍两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附有活动小乐园。 该院收托智残、听残、脑瘫儿童,通过开展特殊教育,进行康复培训,补偿伤残儿童的心身缺陷。开设多种康复训练室,包括:智残儿童的家庭适应、社会适应、认知能力、基础学科及听残儿童的听力语言训练、脑瘫儿童的肢体功能康复等。 并适度培训简单的劳动技能。尽力帮助他们回归主流社会,成为残而不废、生活自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004年9月新增残疾儿童全托业务,将从生活护理、康复训练、保健、特殊教育各方面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扩展资料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参考资料:上海市儿童福利院_百度百科 历史沿革——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上海市虹口区儿童福利院—百度百科 儿童福利院—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