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连心鲜花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心连心鲜花网 > 知识百科 > 正文

目录

1,怎么办理休学

怎么办理休学

办理休学手续如下:1、学生由于个人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学校应保留其学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复学手续如下:1、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满,不及时来院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2,如何办理休学

法律分析: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